2024年景县“四好农村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景县“四好农村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已由******改革局以 ******改革局关于2024年景县“四好农村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景发改交能审批[2024]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景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政府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景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及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2024年景县“四好农村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总建设里程约72.716公里。本项目采用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4-19m,路面宽3-18m,两侧各设置0.5m土路肩。建设地点:景县县域内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7个标段第一标段:2024年景县“四好农村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大修部分)第二标段:2024年景县“四好农村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大修部分)第三标段:2024年景县“四好农村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大修部分)第四标段:2024年景县“四好农村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升级部分)第五标段:2024年景县“四好农村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升级部分)第六标段:2024年景县“四好农村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升级部分)第七标段:2024年景县“四好农村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升级部分)3.计划工期:4个月。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5.质量标准: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近五年(2020年2月1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一项公路施工业绩(大中修养护改造或新改建公路工程) 投标人过去3年(2022年2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是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不能取得中标资格。5.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且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3.1.2财务要求: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近五年(2020年2月1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一项公路施工业绩(大中修养护改造或新改建公路工程) 投标人过去3年(2022年2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是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不能取得中标资格。5.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且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3.1.3业绩要求: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近五年(2020年2月1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一项公路施工业绩(大中修养护改造或新改建公路工程) 投标人过去3年(2022年2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是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不能取得中标资格。5.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且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3.1.4信誉要求: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近五年(2020年2月1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一项公路施工业绩(大中修养护改造或新改建公路工程) 投标人过去3年(2022年2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是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不能取得中标资格。5.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且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近五年(2020年2月1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一项公路施工业绩(大中修养护改造或新改建公路工程) 投标人过去3年(2022年2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是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不能取得中标资格。5.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且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3.1.6其他要求: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近五年(2020年2月1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一项公路施工业绩(大中修养护改造或新改建公路工程) 投标人过去3年(2022年2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是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不能取得中标资格。5.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且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2-11 09:00:00 至 2025-02-16 09: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3-03 09:00:00,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招采云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采云交易平台(******)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志龙,电话:******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 景县交通运输局 | 电 话 | ****** |
电子邮件 | ****** | | |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2024年景县“四好农村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第七标段 | 投标人/供应商 | 900 |
2024年景县“四好农村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第六标段 | 投标人/供应商 | 900 |
2024年景县“四好农村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第五标段 | 投标人/供应商 | 900 |
2024年景县“四好农村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第四标段 | 投标人/供应商 | 900 |
2024年景县“四好农村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第三标段 | 投标人/供应商 | 900 |
2024年景县“四好农村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第二标段 | 投标人/供应商 | 900 |
2024年景县“四好农村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第一标段 | 投标人/供应商 | 900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景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景县交通运输局 | 地址: | 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西路1869号 |
邮编: | 053300 | 邮编: | 053000 |
联系人: | 王磊 | 联系人: | 王志龙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银行: | / | ******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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