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文化思想和******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管理条例》******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旅游局审议,已推荐58人认定为第四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现补充5人到第四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内,共计63人。
现将第四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推荐补充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7日。
******旅游局反映,联系电话:******。
******旅游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