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联通(怀来)大数据创新产业园项目(DC4、DC5土建新建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 29 页)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 3.5.2“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公示截图(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招投标平台、各省市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人企业网站等可体现投标人中标事宜的相关平台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问: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竣工情况、验收程序和验收材料不完全相同,只要具有相关单位签章,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或完工)验收资料,能体现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体现业绩时间等关键要素即为合格证明材料,其效力不应受限于材料的名称,格式等。因此我司认为招标文件应当也认可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有效的竣工验收材料为合格业绩证明材料,本项目都应该认可得分。
答复: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或完工)验收资料,均可认定为等同于竣工验收报告。
?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