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激励省直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紧紧围绕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中再立新功,经省委省直工委批准,省直工会将于近期表彰一批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河北省直五一奖状等6项荣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奖项共包含6个单项,分别是河北省直五一奖状、河北省直五一奖章、河北省直工人先锋号、河北省直优秀工会工作者、河北省直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河北省直优秀工会之友。
二、评选范围
河北省直五一奖状授予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工会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河北省直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组织所属的部门、车间、工段、班组等集体;河北省直五一奖章、河北省直优秀工会工作者、河北省直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河北省直优秀工会之友授予上述组织中的职工和单位党政负责人。
******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参加河北省直五一奖章评选。已获得过以上奖项的,不再重复评选。
三、评选数量和比例要求
(一)河北省直五一奖状。按照每50个基层工会推荐1个左右的比例,评选20个,其中,机关工会4个,事业单位工会8个,企业工会8个。
(二)河北省直五一奖章。按照每5000人推荐1人左右的比例,评选35人,其中,机关工会4人(考虑省直实际,对是否处级干部不做要求),事业单位工会11人(按照单位负责人不超过25%的比例,确定一线职工、教科人员9名,单位负责人2名),企业工会20人(按照单位负责人不超过25%的比例,确定一线职工15名,单位负责人5名)。
(三)河北省直工人先锋号。参照省直五一奖状名额设置,评选20个,其中,机关工会4个,事业单位工会8个,企业工会8个。
(四)河北省直优秀工会工作者、河北省直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河北省直优秀工会之友。
1.根据各单位的会员人数,按一定比例,同时适当照顾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会员人数200人(含200人)以下的单位,只申报1名优秀工会工作者或者1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单位,每增加200人,可增加1名优秀工会工作者或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2.2023年经省直工会推荐参评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工会,其正、副主席(各1名)由省直工会直接命名为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参评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的个人由省直工会直接命名为优秀工会工作者。(需填报《省直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
3.长期在工会岗位工作,为工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2023、2024年退休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不占名额申报优秀工会工作者。
4.支持工会工作的党******集团公司工会)负责推荐本级及直属单位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直接隶属省直工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工会负责,可推荐1名主要领导干部为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
四、各个奖项的评选条件和否决条件
(一)河北省直五一奖和河北省直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一般应具有本系统、本单位表彰奖励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在推进新型能源强省、交通强省、临港产业强省、物流强省、质量强省、旅游强省、数字河北、乐享河北等八方面河北场景,推动河北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发展后奥运经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贯彻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疫情防控歼灭战,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临港产业,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打造高水平的平安河北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全面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近五年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河北省直五一奖和河北省直工人先锋号:存在能耗超标且未落实完成整改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环保罚款数额较大、未落实完成环保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五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存在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正当竞争、涉嫌虚假宣传
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及人员;不按法律规定建立工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不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存在重大劳动争议纠纷,因违反法律法规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单位,不得申报河北省直五一奖状,其主要负责人不得申报河北省直五一奖章;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申报河北省直五一奖章。
(二)河北省直优秀工会工作者、积极分子、工会之友推荐评选条件
省直工会所属各级工会组织的正副主席、经审会正副主任、女职工委正副主任以及工会其他专职工作人员,作为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对象。必须具备: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原则,模范执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务公开、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积极推动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和集体协商,所在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尽职尽责,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带领职工创新创效、建功立业,推动培育高素质职工队伍,受到职工广泛信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近两年的会员评家测评等次均为满意。
各级工会的委员或在基层工会兼任某项具体工作的工会会员,作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对象。必须具备: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积极为省直工运事业作贡献;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圆满完成生产、工作做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工会活动,热忱服务职工群众,积极参与落实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务公开、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推动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原则上在已建成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中产生。必须具备: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尊重劳动,尊重职工主体地位,模范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视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积极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受到职工群众信赖;遵守《工会法》和劳动法律法规,重视支持本单位工会工作,把更多的资源手段赋予工会组织,积极落实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机制,支持工会依法自助管理、规范使用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基层工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河北省直优秀工会工作者、河北省直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河北省直优秀工会之友:工会组织和工作机构被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党政部门的;工会不依法按期换届选举,具备条件而不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不依法独立设立工会经费账户,或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不推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不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
五、河北省直五一奖状、河北省直五一奖章、河北省直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和评选程序
推荐和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推荐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强化过程管控,严把评选标准关和质量关。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切实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
(二)坚持民主推荐。以上奖项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三)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河北省直五一劳动奖状和河北省直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全称)和简要事迹,河北省直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名称(全称)及职务和简要事迹。河北省直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河北省直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河北省直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须按照管理权限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其负责人还须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表彰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工会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伪造材料或未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该申************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表彰名单;经省委省直工委审议后,由省直工会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集团公司工会)要做好指导工作,并把好初审关。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走的程序一个不落,该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做到让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知情、参与、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六、相关要求
(一)河北省直五一奖状、河北省直五一奖章、河北省直工人先锋号材料上报时间。
1.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各项程序后,务于11月30日前,******,未按时报送的不再受理。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省直机关办公楼916室。
联系人:俞越、牛彩宇
联系电话:0311-******、******
2.推荐材料要求及顺序:上报材料需含推荐表、简要事迹(600字以内)、典型宣传材料(1200字)、职代会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需要盖工会章,写清楚参加会议人数、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弃权人数)、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需要公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报送公示现场照片、公示内容照片)、公示无异议报告、征求意见表(根据推荐单位性质,按要求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逐一签署意见、时间并盖章)、审批汇总表、身份证明材料、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推荐河北省直五一劳动奖证明材料。报送材料电子******委员会确定推荐对象后,推荐单位按要求再报送纸质装订材料。
(二)河北省直优秀工会工作者、河北省直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河北省直优秀工会之友材料上报时间。
申报河北省直优秀工会工作者、河北省直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河北省直优秀工会之友的单位务于11月30日前,******,未按时报送的不再受理。
联系人:马宁、姬建钊
联系电话:0311-******、******
附件:1.河北省直五一劳动奖、河北省直工人先锋号相关表格
2.河北省直五一劳动奖、河北省直工人先锋号材料说明
3.河北省直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等相关表格
4.2023年省直五一奖等6项奖项名额分配表
******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