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裕华道(老唐丰路-龙泽路)海绵化改造项目 补遗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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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单位:
1.原文件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
修改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其他内容不变。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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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