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监理(第三批)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国土资源储备开发整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专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国土资源储备开发整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邯郸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监理(第三批)。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磁县2024年白土镇池上村等两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磁县2024年白土镇大水头一街村北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磁县2024年白土镇上寨村等两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磁县2024年北贾璧乡北贾璧村等两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磁县2024年北贾璧乡岗西村等三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磁县2024年北贾璧乡西上庄等两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磁县磁州镇湾漳营村、讲武城镇前港村两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磁县观台镇中清流等三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涉县2024年井店镇台北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武安市西寺庄乡东梁庄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姚寨乡姚寨村等三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
2.1.3建设地址:磁县、涉县、武安市、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2.1.4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起始日期至竣工验收,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并提供保修期监理服务。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邯郸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第三批)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2-03 00:00:00 至 2024-12-07 23:59: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邯郸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2-26 14: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邯郸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邯郸市国土资源******有限公司,联系人:马伟,电话:******。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 0310-******
电子邮箱: ******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邯郸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监理(第三批) | 无 | 0 |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邯郸市国土资源储备开发整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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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滏东北大街140号 | 地址: | 邯郸市丛台路东方万博园3号楼2单元2504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李志华 | 联系人: | 马伟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银行: | / | ******银行: | / |
帐号: | / | 帐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