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三)资信、业绩评审,“自 2022 年 3 月 1 日以来已完成的(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 时间为准)的建安工程费 10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桥 梁)监理的企业业绩”。更正为:“自 2022 年 3 月 1 日以来已完 成的(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的建安工程费 10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桥梁)监理的企业业绩,后 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三)资信、业绩评审,“自 2022 年 3 月 1 日以来已完成的(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 时间为准)的建安工程费 10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桥 梁)监理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更正为:“自 2022 年 3 月 1 日以来已完成的(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的建安工程费 10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桥梁)监理的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后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 描件”。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二)“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 评审(45 分);(4)检测仪器和工具(7 分):检测仪器和工具 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 6.0-7.0 分;较好的,得 5.0-6.0分(不含 6.0 分);一般的,得 4.0-5.0 分(不含 5.0 分)(5) 合理化建议(8 分):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 针对性的,得 7.0-8.0 分;较好的,得 6.0-7.0 分(不含 7.0); 一般的,得 5.0-6.0 分(不含 6.0 分)”。更正为:“投标文件的 监理大纲评审(40 分);(4)检测仪器和工具(5 分):检测仪 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 4.5-5.0 分;较好的, 得 4.2-4.5 分(不含 4.5 分);一般的,得 4.0-4.2 分(不含 4.2 分)(5)合理化建议(5 分):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 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 4.5-5.0 分;较好的,得 4.2-4.5 分(不 含 4.5);一般的,得 4.0-4.2 分(不含 4.2 分)”。 4、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审细则(四)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4、 报价评分(40 分)”。更正为:“4、报价评分(45 分)”。 5、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 同)为:2025 年 04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更正为:“投标文件递 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 04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6、其余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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