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关于 G95首都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4〕63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601号)批准,项目业主单位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和国内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20%资本金+80******银行贷款。该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廊坊市固安县、保定市涿州市。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起点位于固安东互通(含),终点位于廊涿高速上跨G107和京广铁路的分离立交桥西侧桥头,全长46.086公里。主线桥梁(含互通立交区主线桥、折合整幅桥长):新建特大桥5635.2米/1座;大桥1140米/6座(两侧拼宽568米/3座,拆除新建127米/1座,维修利用445米/2座);中桥599米/10座(两侧拼宽188.5米/3座,拆除新建290米/5座,维修利用120.5米/2座);小桥198米/10座(两侧拼宽13米/1座,拆除新建33米/1座,更换梁板152米/8座);主线上跨分离立交795米/12座(分离新建京广铁路分离立交左幅598米/半幅,完全利用京广铁路分离立交右幅288米/半幅,两侧拼宽66米/1座,拆除重建148米/3座,更换梁板137.5米/7座);桥式通道374.5米/19座(更换梁板354米/18座,利用20.5米/1座)、涵洞7道、通道44道;拆除主线桥梁12座;天桥及主线下穿分离立交桥:新建612米/4座、拆除重建762米/6座、利用7座,拆除天桥6座;互通立交9处。房建工程包括5处收费站、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通讯分中心。
2.1.3技术标准:本项目采用两侧加宽为主、单侧加宽为辅的方式,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新建半幅分离式路基标准宽度20.75米(其中穿越京九铁路段两侧分离线宽度为17.0米)。新建及拼宽桥涵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直接利用桥涵维持原设计标准,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有关设计规范执行。本项目现状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原设计速度为120Km/h,路基宽度为28m,中央分隔带宽2米。改造后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为42米,其中:中间带宽4.5米(中央分隔带3.0米,左侧路缘带2×0.75米),行车道宽度2×4×3.75米,硬路肩宽(含右侧路缘带2×0.5米)为2×3.0米,土路肩宽度2×0.75米。
2.2.1招标范围: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有关的建设管理活动及其载体(财务会计资料和工程造价资料以及与内部控制制度有关的其他资料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开展建设前期审计、建设期间审计,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及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专项审计等,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要求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能力的人员在项目建设期间驻场,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2.2.2标段划分:共划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主要工作内容见下表:
标段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SJ1 | 负责本项目主体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等)及交安、声屏障工程的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 |
SJ2 | 1.负责本项目除主体工程及交安、声屏障工程外的房建、机电、绿化其他等各项工程的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 2.负责廊坊分公司关于本项目的财务审计及财务延伸审计; 3.负责承包人的财务延伸审计; 4.负责本项目建设前期审计; 5.负责本项目征地拆迁审计; 6.负责本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7.负责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审计工作。 |
2.3 服务期限:自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起至跟踪审计服务事项验收完毕。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联合体要求:
SJ1标段:此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SJ2标段:此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所有被审计单位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只能参加本项目1个标段投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属于同时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的两种情形:①参加SJ1标段投标且同时独立参加SJ2标段投标;②参加SJ1标段投标且同时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参加SJ2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采用******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13日10:00 至2025年2月18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5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3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有限公司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有限公司网站(******)”“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
联 系 人:张笑文
电 话:0311-******
******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联系人:苗永超、张成、高加强
电话:******
电子邮箱:******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附件3:评标办法前附表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异议说明彩色扫描后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李娜0311-6672676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苗永超0316-******)
2025年2月13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号 | 资质最低条件 |
SJ1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SJ2 |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事务所执业证书。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第******事务所执业证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业绩最低要求 |
SJ1 | 投标人至少审计过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且每项审计业务出具了不少于3期(出具日期在2020年2月1日至今)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报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 |
SJ2 | 1.独立投标的: (1)投标人至少审计过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且每项审计业务出具了不少于3期(出具日期在2020年2月1日至今)财务审计报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 (2)投标人至少审计过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且每项审计业务出具了不少于3期(出具日期在2020年2月1日至今)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报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1)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审计过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且每项审计业务出具了不少于3期(出具日期在2020年2月1日至今)财务审计报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 (2)联合体成员至少审计过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且每项审计业务出具了不少于3期(出具日期在2020年2月1日至今)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报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 |
注: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中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承担审计业务的,可分别确认审计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信誉最低要求 |
SJ1 | 1.投标人在近3年(2022年2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项目审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审计合同被解除; ******银行监管、交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查处且尚未解除从业限制。 |
SJ2 | 1.投标人在近3年(2022年2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项目审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审计合同被解除; ******银行监管、交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查处且尚未解除从业限制。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第1、2项要求。 |
附录4投标人拥有的专业人员最低要求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审计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4-1 投标人拥有的专业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号 | 投标人拥有的专业人员最低要求 |
SJ1 | 要求拥有15名(含15名)以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 |
SJ2 | 1.独立投标的: 要求投标人拥有10名(含10名)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含分所人员)及15名(含15名)以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拥有10名(含10名)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含分所人员);联合体成员拥有15名(含15名)以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 |
附录4-2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审计人员最低要求
SJ1标段:
审计岗位 | 名额 要求 | 资质要求 | 注册(发证)年限 | 业绩要求 |
项目负责人(主审) | 1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 | 5年及以上 | 担任过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审计业务的项目负责人或造价师主管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5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 | 1年及以上 | / |
注: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中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项目负责人(主审)。
SJ2标段:
审计岗位 | 名额 要求 | 资质要求 | 注册(发证)年限 | 业绩要求 |
项目负责人(主审) | 1 | 注册会计师 | 5年及以上 | 担任过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审计业务的项目负责人 |
造价师主管 | 1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 | 5年及以上 | / |
注册会计师 | 3 | 注册会计师 | 1年及以上 | /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2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 | 1年及以上 | / |
注: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会计师岗位中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项目负责人(主审)和造价师主管。
一、随机抽取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监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电子开标大厅)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的代码球。
2.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对应的代码球。1号代码球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2号代码球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二,3号代码球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三。
(2)招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核对代码球数量和编号后,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用抽取器具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3. 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如有)
(1)确定评标基准价系数所对应的代码球。1号代码球为评标基准价系数0.975,2号代码球为评标基准价系数0.980,3号代码球为评标基准价系数0.985,4号代码球为评标基准价系数0.990,5号代码球为评标基准价系数0.995。
(2)招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核对代码球数量和编号后,将评标基准价系数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用抽取器具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系数。
4.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器具,并请监督人员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工作。
附件3: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SJ1、SJ2) |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三章第******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审计实施方案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3)企业业绩累计金额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SJ1、SJ2)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负责人(主审)、其他主要审计人员信息等,未对服务期限、质量标准等内容进行修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SJ1标段: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SJ2标段: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一致。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审计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编制要求。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等;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一致。 (7)未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效益审计费进行修改。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SJ1、SJ2) | (1******事务所执业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联合体投标的均需提供)。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SJ1标段: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SJ2标段: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8)投标人未同时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注:属于同时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的两种情形:①参加SJ1标段投标且同时独立参加SJ2标段投标;②参加SJ1标段投标且同时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参加SJ2投标)。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SJ1、SJ2)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投标人拥有的专业人员情况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审计人员情况(明标部分): ①投标人拥有的专业人员情况:5分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审计人员情况:10分 (2)审计业绩(明标部分):20分 (3)审计实施方案(暗标部分):3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4)评标价(明标部分):3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SJ1、SJ2)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委员会开启第二个信封,并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评标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将评标价(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K,作为评标基准价。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K(取0.975、0.980、0.985、0.990、0.995共 5 个数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与方法三注: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n1=0,n2=0)。 如果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n1=1,n2=1)。 如果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n1=2,n2=2); 如果2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3个最高值和3个最低值(n1=3,n2=3); 如果3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4个最高值和4个最低值(n1=4,n2=4); ******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SJ1、SJ2)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SJ1、SJ2) | SJ1标段 本款修改为: (******委员会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查询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或造价工程师需提供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公共查询)”网站上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扫描件);查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网上公示信息。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SJ2标段 本款修改为: (************事务所处罚或惩戒信息披露情况、注册会计师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查询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或造价工程师需提供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公共查询)”网站上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扫描件);查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网上公示信息。 ******委员会应对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逐一进行查询。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标段号 | 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明标部分) | 投标人拥有的专业人员情况 | SJ1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5分) | 投标人拥有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人数达到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1 SJ1标段要求的,得3分 |
每增加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加0.4分,最多加2分。 | ||||
SJ2 | 注册会计师人数(2.5分) | 投标人拥有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达到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1 SJ2标段要求的,得1.5分 | ||
每增加1名注册会计师加0.2分,最多加1分。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此处为联合体牵头人每增加1名注册会计师加0.2分,最多加1分) |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2.5分) | 投标人拥有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人数达到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1 SJ2标段要求的,得1.5分 | |||
每增加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加0.2分,最多加1分。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此处为联合体成员每增加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加0.2分,最多加1分。) |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审计人员情况 | SJ1 | 主要审计人员(10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审计人员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2 SJ1标段要求的,得6分。 |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审)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2 SJ1标段要求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 ||||
SJ2 | 主要审计人员(10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审计人员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2 SJ2标段要求的,得6分。 |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审)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2 SJ2标段要求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 ||||
2.2.4(2)(明标部分) | 审计 业绩 | SJ1 | 20分 | 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 SJ1标段业绩要求的,得12分 |
①投标人每增加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且每项审计业务出具了不少于3期(出具日期在2020年2月1日至今)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报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加4分; ②投标人每增加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且每项审计业务出具了不少于3期(出具日期在2020年2月1日至今)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报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加2分; 以上业绩最多加8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注:此项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委托单位签章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如有)、不少于3期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报告扫描件,若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合同中不包含或无法明确体现审计内容的投资额信息需要提供相应项目业主单位(或执行机构)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单位(或执行机构)公章扫描件 | ||||
SJ2 | 20分 | 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 SJ2标段业绩要求的,得12分 | ||
独立投标的: ①投标人每增加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出具了不少于3期(出具日期在2020年2月1日至今)财务审计报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以及每增加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出具了不少于3期(出具日期在2020年2月1日至今)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报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加4分; ②投标人每增加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出具了不少于3期(出具日期在2020年2月1日至今)财务审计报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以及每增加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出具了不少于3期(出具日期在2020年2月1日至今)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报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加2分; 以上业绩最多加8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注:此项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委托单位签章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如有)、不少于3期财务和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报告扫描件,若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合同中不包含或无法明确体现审计内容的投资额信息需要提供相应项目业主单位(或执行机构)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单位(或执行机构)公章扫描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①联合体牵头人每增加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以及联合体成员每增加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且每项审计业务联合体牵头人出具了不少于3期(出具日期在2020年2月1日至今)财务审计报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联合体成员出具了不少于3期(出具日期在2020年2月1日至今)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报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加4分; ②联合体牵头人每增加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以及联合体成员每增加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且每项审计业务联合体牵头人出具了不少于3期(出具日期在2020年2月1日至今)财务审计报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联合体成员出具了不少于3期(出具日期在2020年2月1日至今)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报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加2分; 以上业绩最多加8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中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承担审计业务的,可分别确认审计业绩。 注:此项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委托单位签章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如有)、不少于3期财务和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报告扫描件,若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合同中不包含或无法明确体现审计内容的投资额信息需要提供相应项目业主单位(或执行机构)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单位(或执行机构)公章扫描件 | ||||
2.2.4(3) (暗标部分) | 审计实施方案 | SJ1 SJ2 | 审计范围、内容、步骤和程序(5分) | 描述准确、步骤和程序全面、具体、可行得4.0-5.0分。 |
描述较准确、步骤和程序较全面、具备一定可行性得3.0-4.0分。 | ||||
描述,步骤、程序、可行性一般得3.0分。 | ||||
SJ1 SJ2 | 重点及难点分析(10分) | 分析透彻、措施具体得力得8.0-10分。 | ||
分析较全面、措施较得力得6.0-8.0分。 | ||||
一般得6.0分。 | ||||
SJ1 SJ2 | 审计工作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10分) | 拟采取的控制方法及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8.0-10分。 | ||
拟采取的控制方法及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得6.0-8.0分。 | ||||
拟采取的控制方法及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得6.0分。 | ||||
SJ1 SJ2 | 审计工作进度安排(5分) | 进度安排合理周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4.0-5.0分。 | ||
进度安排较合理,能较好满足项目要求得3.0-4.0分。 | ||||
进度安排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3.0分。 | ||||
SJ1 SJ2 | 服务承诺及商务响应程度(5分) | 承诺详细、具体、响应程度高得4.0-5.0分。 | ||
承诺较详细、响应程度较高得3.0-4.0分。 | ||||
一般得3.0分。 | ||||
2.2.4(4) (明标部分) | 评标价 | SJ1 SJ2 | 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3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注:1、第2.2.4(3)项各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投标人******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审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