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团中央《关于开展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总结评估指引》要求,团省委严格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复评、省级核验”程序,综合考虑日常掌握数据、典型案例报送发布、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经团省委书记会议研究决定,拟将团石家庄市鹿泉区委等41个团县(市、区)委综合评估核验为“优秀”等次(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至2月5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核验结果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团省委组织与基层建设部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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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河北省委
2024年1月31日
附件:河北省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综合评估核验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