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 医疗仪器配件、分析仪器配件制造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医疗仪器配件、分析仪器配件制造扩建项目
项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河北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厂潮白河经济开发区)昌盛路西、工业三路南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1栋3层厂房、1栋综合楼及附属用房等。引进加工中心、自动贴片机、注塑机等设备276台(套),年产医疗仪器配件、分析仪器配件12万套;
公示时间: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5月2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邓云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