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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平湖街道良安田中心片区等4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的补充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平湖街道良安田中心片区等4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的补充公告

信息时间: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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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六约社区麻地、大和、牛始埔南片区等4个城市更新单元予以计划调整,具体如下:

  一、按照2******街道良安田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99290平方米,公告中备注了“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一处不少于16300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1807平方米文化设施用地、不少于2030平方米行政办公用地、不少于2442平方米公共绿地等公共利益用地,公共利益用地总计不少于34751.5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本次调整内容为: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调整为101639.6平方米,上述公告备注内容调整为“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一处不少于163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1827平方米文化设施用地、不少于2030平方米行政办公用地、不少于2869平方米公园绿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37033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二、按照2024年3******街道杨美社区上段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在公告中备注了“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633平方米公园绿地、一处不少于27972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52349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现调整为“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633平方米公园绿地、不少于29653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52349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街道保安社区简一村城市更新单元在公告中备注了“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0132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934平方米公共绿地和2050平方米的林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31335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现调整为“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0132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934平方米公共绿地和344平方米的林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31335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街道六约社区麻地、大和、牛始埔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261426平方米,公告中备注了“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3722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88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和2976平方米的林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104570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本次调整内容为: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调整为261425平方米,上述公告备注内容调整为“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4180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88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和2976平方米的林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104570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现对上述4个城市更新单元的计划调整事宜予以补充公告。

******街道良安田中心片区等4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的补充公告一览表及附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

******街道良安田中心片区等4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平湖

良安田中心片区(计划调整)

深圳市良安田股份合作公司

101639.6

******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一处不少于16300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1827平方米文化设施用地、不少于2030平方米行政办公用地、不少于2869平方米公园绿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不少于37033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6月2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2

坂田

杨美社区上段片区(计划调整)

******有限公司

100077

******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633平方米公园绿地、不少于29653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52349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9月18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3

园山

保安社区简一村(计划调整)

******有限公司

89526

******居住、普通工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0132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934平方米公共绿地和344平方米的林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31335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6年11月27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工业区块线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4

横岗

六约社区麻地、大和、牛始埔南片区(计划调整)

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

261425

******居住、普通工业、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4180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88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和2976平方米的林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104570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6年11月27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工业区块线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街道良安田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街道杨美社区上段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街道保安社区简一村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街道六约社区麻地、大和、牛始埔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相关附件:

  • ******街道良安田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jpg
  • ******街道杨美社区上段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jpg
  • ******街道保安社区简一村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jpg
  • ******街道六约社区麻地、大和、牛始埔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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