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承德市高新区二道沟行政审批局 邮编:******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日期
公告日期
1

宽城宝山矿业年产300万吨含钒铁精粉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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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袁滦一回110千伏线路滦河新城段迁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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